2008年3月10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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诸暨版“艳照门”罪犯领刑
傅筱云

  本报讯  “本村陈某四处偷女人,被人当场抓获并拍下照片……”一段攻击性极强的文字,配上几张男女苟合的裸体照,2007年4月出现在诸暨某村村头的一张“大字报”,上演了诸暨版“艳照门”。日前,经诸暨市检察院公诉,诸暨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,判处该“艳照门”始作俑者钱某有期徒刑两年。
  钱某是受害人陈某的情人,陈某现年50多岁,事业小有成就。据40岁的钱某交代,她与陈某存在不正当关系已有20多年了。2007年初,钱某“酒后吐真言”,才让丈夫孙某得知了事情真相。
  为此钱某夫妇经常吵架,孙某还扬言要狠狠揍陈某一顿。钱某害怕了,便向丈夫保证,以后断绝和陈某的不正当关系,“但不要打他,让他拿点钱出来好了。”孙某同意了,经过几天的商量,两人决定导演一出“抓奸在床”的好戏。
  2007年4月4日,陈某打电话给钱某说“要过来”。孙某得知后便准备了照相机藏在屋外。8时许,陈某开车如约而至,与钱某一阵寒暄后进入卧室。这时,孙某破门而入,并迅速按动快门,拍下了两人在床上不堪的一幕。
  被闪光灯闪得有些迷糊的陈某还未反应过来,已穿好衣服的钱某一把抢过陈某的钱包和钥匙,跑出门外,把门反锁。下楼后,钱某雇了一个司机把陈某的轿车藏匿起来。
  “你的车在我这里,想要车的话拿20万元来赎。”钱某在电话里威胁陈某说。陈某一开始没有同意,后来他讨价还价,将钱降低到10万元,但因为钱某一次次地变卦而没有交易成功。
  为了给陈某施加压力,钱某和孙某决定把拍到的裸照张贴出去,搞臭陈某的名声。于是,几张由钱某书写、孙某张贴的极具攻击性的“大字报”出现在了陈某老家村头的墙上,两人还寄照片给陈某的亲戚朋友,并在照片上写上骂人的话。
  尽管如此,钱某和孙某还是没有拿到钱,这让他俩反而心里发慌,于是把陈某的轿车藏好后“消失”了一段时间。觉得“风头”过了,钱某回到诸暨。2007年9月26日,陈某在诸暨发现了钱某,便将其扭送到了派出所。